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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许县中医院职工休假制度
通许县中医院职工休假制度
为了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,进一步规范职工行为,经院委会研究,现对《通许县中医院职工休假制度【通中医字(2018)18号】》进行修订,并从文件发布之日起实施,原制度与此相冲突的以本制度为准,望各科室认真传达,遵照执行。
一、事假(含产假、婚假、丧假)
1、按国家有关规定休假的职工在休假前办理相应的休假手续。
(1)凡符合国家生育政策者,产假为98天。多胞胎生育的,每多生育一个婴儿,增加产假15天。休假期间医院发基础工资。假满后须及时上班,否则按事假的相关规定处理。三胎以上者(含三胎)可休假一个月,期间无工资;一个月满须正常上班,无法上班则按事假办理手续。
(2)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,给予15天的产假;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,给予42天产假。休假期间基础工资照发。
(3)符合国家政策、哺乳期在半年内的产妇经科室批准可不上夜班,基础工资照发。
(4)婚假及丧假均为7天,休假期间工资照发。丧假仅限父母、配偶、子女去世时。
2、职工事假须履行请假手续,以书面假条为准,说明事由、请假时间,经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,捎口信、打电话一律无效(特殊情况除外但必须及时后补假条)。
3、事假1天以内须经科室负责人签字批准;2-5天须经科室负责人同意、主管部门备案审批(非行管科室医生由医政科审批,非行管科室护士由护理部审批)签字同意后方可休假;事假6-10天,须经主管副院长签字批准;事假10天以上者,须经院长签字批准。行管科室人员请假,1天之内由科室负责人批准,2-10天由主管副院长批准,10天以上由院长批准。事假期间,医院按日扣发基础工资(每月按30天核算)。连续事假3个月以上者(含3个月),视为自动脱离岗位,直至解除劳动合同。全年累计请事假或病假3个月以上者(含3个月),取消当年各种评先资格,不享受医院当年所发各项奖励。
4、副院长、科室主任、护士长请假,需写请假条由院长批准。
5、由院方派出学习者,须经院长批准,到主管部门备案,学习期间发放基础工资;非经院方派出者,学习期间无工资。
6、护理患病亲属或其他原因照顾亲属者,按事假办理请假手续。
7、连续请假一个月(30天)以上者,请假期间的个人养老保险金,原由个人承担的部分和原由单位承担的部分及滞纳金等,均由请假人个人承担。
二、病假
1、凡因病住院职工,在当日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(急诊除外),及时将诊断证明、住院证明和请假条(2-5天须主管部门审批,6-10天须主管副院长审批,10天以上须院长批准)一并交办公室备案、请假。
2、病假7天以内(含7天),基础工资照发;7天以上,不足30天的,发50%基础工资;30天以上(含30天),每月发基本生活费300元。
3、不住院治疗者,不认定为病假,按事假处理。
三、请销假流程
1、请假人写请假条说明事由→所在科室主任或护士长审核签字(医生主要由主任审核,护士主要由护士长审核)→主管部门签字(必要时)→主管副院长签字(必要时)→院长签字(必要时)→假条交办公室备案→上班后向办公室销假(以销假条为准)。不销假者,视为未上班。
2、凡未经请假擅自离开工作岗位,或者假满未经续假而逾期不归的,按旷工论处。旷工一天扣罚两天基础工资。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,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的,解除聘用合同。
3、科室负责人不得擅自准假,更不得替请假人瞒报、不报。否则,一经发现,所造成的损失由科室主任或护士长全额承担,并追究相应责任。
2020年9月26日
附:请假条、销假条统一格式(请各科室下载自行打印)
请 假 条
填写时间: 年 月 日
姓 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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科 室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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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 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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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请假类别:□事假□产假□病假□婚假□丧假□公派□工伤□其他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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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、请假事由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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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、请假时间: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共计 天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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审核意见 |
科室领导签字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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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管部门签字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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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管副院长签字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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院长签字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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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:1、病假需出具诊断证明、住院证明;2、本假条交办公室存档。
销 假 条
填写时间: 年 月 日
姓 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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科 室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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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 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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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销假类别:□事假□产假□病假□婚假□丧假□公派□工伤□其他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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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、销假时间: 年 月 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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科室领导签字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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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管部门签字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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